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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反邪 教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召开青年法律工作者座谈会提出
2001-02-1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李海秀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9日电(记者李海秀)团中央、全国少工委今天下午在京召开了“依法反邪教、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青年法律工作者座谈会。

来自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北大、中国社科院、人大、政法大学、公安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青年法律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十余人,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就“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和违法特征及对未成年人的严重侵害,在座谈会上发言。

专家们指出,我国刑法第300条明确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也都为防范和打击邪教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我们与“法轮功”邪教作斗争,应当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按法律程序进行坚决的斗争。

专家们认为,诱骗未成年人参与“法轮功”邪教活动,性质尤为恶劣,是严重践踏《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保护青少年权益法律法规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宗旨就是要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与会人士呼吁,要充分利用并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来切实保护亿万未成年人不受邪教势力地毒害。现行法律对保护我国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还需进一步对防范邪教毒害等有关内容做出规定,以更加有效地防范“法轮功”等歪理邪说对青少年心灵的污染和毒害,避免刘思影的悲剧再重演。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赵勇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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